新华网河南频道7月17日讯 正义网报道:(通讯员闫伟东 吴建民)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为加强财务管理,于7月上旬成立了由院监察科科长和4名干警代表组成的五人财务监督小组,并制定了《财务监督小组工作意见》。按照《意见》规定,该小组负责对该院财务收支凭证逐笔审核签字,加盖特制的“财务监督审核专用章”后,才可进一步审批核销。对于5000元以上大额度的开支项目该小组实行事前监督,对大宗物品的购置、基建项目等实行事中监督。对于审核中发现的虚假单据等不符合规定的财务凭证,该小组报检察长作出处理,对于构成违纪案件的,由监察科立案审查。
该小组成立后,恰逢该院办公大楼屋顶漏雨需进行翻修工程,工程预计1万余元,该小组按照规定进入了监督程序,从工程造价预算到联系各种建筑材料,财务监督小组派员全程跟踪监督,确保了每一个环节的公正透明,杜绝了不合理开支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