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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走穴拿出场费也是受贿
(2008-07-16)

    报道说,绝大多数出席商业活动的官员,都会声称自己只代表个人不代表部门。为了表示“非正式”,他们出席活动基本着便装,极少西装革履,似乎这样就可以心安理得笑纳出场费了,什么公务员法、党纪规定都拿他们没办法——这是个人活动啊。

    只是,那些精于算计的 企业热衷于请官员出席商业活动,仅是因为作为“个人”的官员本人吗?要论知名度与传播效应,和影视明星比起来,他们算得了什么?而企业之所以越来越青睐官员,无非是看中他们手中的权力和政府的信誉,并以此为契机培植官场人脉。作为回报,企业自然要付出不菲的出场费。在这里,欢声笑语无法掩盖直截了当的官商交易:企业支付真金白银向官员购买权力资源,相互利用、各取所需。

    这样说来,这些官员虽然强调以“个人身份”出席商业活动,但支撑他们获得出场费的,却是不属他个人所有的公权力,这分明就是权力寻租!在本质上,它和收受他人财物贿赂然后违法动用权力帮人办事,有什么区别?官员商业走穴也是一种腐败,可为什么那么多官员趋之若鹜,以至于官员走穴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只能说,这些官员存有一个自我觉得安全的心理底线:以个人名义出席商业活动,企业给个红包,符合情理,再说金额不大,怎么能算贿赂呢?

    问题在于,现有的制度对类似官员走穴之类的隐蔽腐败,还缺乏刚性的规定。但再完备的制度要得到良好的执行,也需要一个成熟的法治环境,不然也难免会变成一纸空文。要遏制官员走穴,关键还在于完善法治、制衡权力,使“公权私用”不仅为党纪国法所严禁,更成为官员们不敢做、做不起的事。

作 者:肖风 责编:王晓飞 来 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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