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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群众利益事项决策省政府公开征求意见
(2008-07-08)

    新华网郑州7月8日电(记者李丽静)河南省日前规定:省政府及部门在做重大决策时,今后要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还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日前下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省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也要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应当听证和公示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听证和公示。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完)

    

作 者:记者李丽静 责编:李志红 来 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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