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 文/任双玲 顾立林 编辑/穆晓莉
章颖(化名)和柳明(化名)是一对即将走进婚姻殿堂的热恋情人,这对恋人曾牵手走过了8年的幸福时光;就在二人婚期逼近时,柳明的父亲以推迟婚期为由突然向对方提出"退婚";
突如其来的消息使得这对恋人不知所措,今年4月18日晚,绝望中的柳明让章颖先"走",等自己的事情办完后他会到阴间找她,3天后,24岁的她纵身从三楼跳下,摔得血肉模糊;就是这样的一个美丽女子,却在今年的4月21日下午,导演了一出现代版的"殉情"悲剧……
于是,该谁为她的殉情“埋单”,就成为当事双方争执的焦点。
11月10日,记者在河南嵩县见到"殉情自杀事件"的女主角章颖时,虽然她拄着拐杖,下颌的伤痕明显,但依然可以看出她挺拔的身材和靓丽的容貌。她向记者讲诉了自己的经历……
热恋>>>>>> 即将走进婚姻殿堂
章颖告诉记者说,早在1996年,他们16岁时就开始恋爱了。1999年,两人毕业后,章颖被分配到了一所乡村小学,柳明则被分配到了县城一所中心小学,后来柳家通过关系,在2001年8月将章颖也调到了柳所在的中心小学。这一年的中秋节,他们宣布订婚。今年3月,双方家长协商,将他们的大婚之日定在4月27日。随后,章颖和柳明一同到洛阳市区的影楼,拍摄了一套婚纱照,双方父母也各自请来亲朋,安排好每人在婚礼上的分工……
退婚>>>>>> 如同晴天霹雳
据章颖说,在婚期逼近的时候,她正好请了几天假在家休息。一天,柳明的父亲突然找到章颖的父亲,说章颖的身体不好,最近事情又比较多,婚期推迟,啥时结婚,以后再说。
"推迟婚期"意味着委婉地退婚!这个消息对章颖来说不啻是晴天霹雳。后来章颖见到柳明时,看到他也是泪流满面。4月18日晚上,柳明打电话给章颖,约她出来谈谈。章颖以为柳明已做通了其父母的工作。然而,柳明告诉她的依然是坏消息:其母亲坚决反对这门亲事。
殉情>>>>>> 一场不堪回首的噩梦
章颖说,就在4月18日的那天晚上,柳明对她说,既然我们生不能做夫妻,就让我们到阴间相聚吧。章颖说她记得很清楚柳明的一段话:"这几天你找个机会先'走',我负责学校的运动会,等我把事做完,我会在4月27日(即他们原定的结婚日)到阴间找你……"
4月21日中午,章颖请假的期限到了,她
打电话给校长,想再续几天假。好心的校长劝章颖:到学校来吧,也许会让你的心情好一些。章颖的母亲见女儿起床了,给她的包里塞了两包酸奶,目送女儿走出家门。
章颖到了学校,依然没有改变必死的念头。在班里,她给孩子们布置了几道作业题,回到她的三楼办公室后,竟然毫不犹豫地从窗口纵身跃下—
据参与救助的人说,被摔伤的章颖当时血肉模糊,脸部严重变形,医生说下颌被摔骨折的碎片有40多块。章颖说,事情发生后,父母没有嫌弃她,倾尽所有给她救治,而曾与她生死相约的恋人却连到医院看望她一眼的勇气都没有。她忽然感到8年的生死相恋,居然是一场不堪回首的噩梦。
争执>>>>>> 该谁为她的殉情"埋单"
在众人的帮助下,章颖最终生还,但头部、下颌、腿、盆骨等多处重伤。目前,章颖只能拄拐走路,下颌处的伤已经做过手术,但时常发炎化脓。由于治疗费用没有着落,下一步的治疗和整容,就成了摆在她面前的首要问题。于是,该谁为她的殉情"埋单",就成为当事双方争执的焦点。
在他们供职的中心小学,该校校长接受采访时显得心情沉重。他说,柳明和章颖都是学校优秀的骨干教师,事件发生后,学校老师们在感到震惊的同时,也对章颖的遭遇寄予了同情。
面对记者采访,柳明首先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在这件事上,我一无过错,二不犯法,三已做到仁至义尽。"
柳明说,她是有独立行为责任能力的成年人,选择跳楼完全是她的个人行为。难道失恋了就一定要自杀吗?反过来说:"如果是她提出来分手,我就只能选择自杀吗?从法律角度上说,我家可以对她的跳楼不负任何责任,我们没有必要花钱买责任。但是,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出于同情,我家拿出了6000元,由中间人交给了她,她当时还在'协议书'上签了字,表示从此以后,过往之事不再提及。"
柳明坚称,他们谈恋爱不是从他们都16岁时开始,而是从2001年才开始的。后来之所以在他们婚期来临前提出退婚,主要是因为章颖性情难以捉摸,爱使小性子,还没过门就和他父母小妹闹别扭。"我不想拿一辈子的幸福开玩笑。"
为了证明柳明说谎,章颖拿出1996年柳明写给他的数封情书。章颖说,柳家确实拿来了6000元,她也确实在"协议书"上签了字,但这笔钱其中有5500元是章家此前送到柳家帮章颖的弟弟"跑事儿"的经费,后来事儿没跑成,柳家也没有还钱,这6000元只能顶这笔账。
在采访过程中,章颖显得异常平静,她的父母、兄弟,或号啕大哭,或暗自垂泪,只有她自始至终没有掉过泪,甚至在她母亲听说柳明否认柳家拿过她家5000多元"跑事"费而放声痛哭时,她也只是红了红眼圈。
反思>>>>>>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
虽然"殉情事件"过去了半年多,但嵩县人对此事的议论还未平息。有人表示慨叹: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有人表示不解:现在都啥年代了,真不可思议!
掩卷长思,感慨良多。恋人“殉情”,又怎一个“情”字了得。男女相思相恋,人之常情,亘古不灭。有人长相守,有人情同陌路,成与不成之间,虽不是前生注定,也是里里外外的原因发力,有偶成者,有孜孜以求者,虽可能力挽狂澜救姻缘于一丝,也可能百般衰求仍劳燕双飞。
籍于此,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虽然对感情的事可一时冲动,但对跳楼殉情后果却不能不再三思之。法律意义上,谁行为,谁负责,没有外力因素,只凭“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爱情童话,就匆匆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不是年轻无知,就是自愿自我了断。
但从感情和道德的意义来说,“不能同生,但愿同穴”的念头,不管是男女双方谁先发起,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对家人的不负责,对社会的不负责。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做为纯粹无他的自然人而存在,其存在的意义就要为自己、为社会承担责任。如果一方发起,而另一方不加阻止而且附和,这个人所承的“罪过”与发起者并无两样。
谁该为殉情“埋单”?也许,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法学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