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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琪委员建议:道路修建须问责
(2009-01-15)

    新华网河南频道1月15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道路修建必须进行问责!”省政协委员、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副站长闫琪一直以来对道路修建中的种种不良现象十分关注。她说,随着城市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逐步增多,但在新建成并交付使用的道路中,经常出现一些质量问题,不容忽视。

    她举例说,如2007年郑州主干道花园路整治工程,因为道路基础不实、沥青质量不好,刚整修完毕,就出现了路面皲裂、塌陷等质量问题。再如2008年夏季,一场大雨后,郑州文化宫路与陇海路交叉口、文化宫路与汝河路交叉口、航海路与大学路交叉口等多个路段出现多达二三十处的路面塌陷,这些塌陷路段大部分是因为道路修建、维修时没有按施工规程进行施工,致使路面基础不实造成的。

    闫琪建议:各道路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在道路的组织设计施工中应该多听本地专家的建议,省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尽快出台道路修建问责制。即修路以设计图纸使用年限为问责期限,此间道路出现质量问题,对相关人员轻则降级,重则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施工单位,则给予重罚,除对原道路进行重修外,还要在资质、诚信方面进行处罚,并追究施工单位法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唯如此,才能使我们脚下的道路既平坦又结实。

    

作 者:记者阙爱民 责任编辑:李志红 来 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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