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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2009-01-15)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2008年12月8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根据豫发〔2008〕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发展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并对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河南时强调指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在完善农村制度体系、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公共事业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为我省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明了前进方向。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加强现代农业建设、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选择。

    作为农业大省、产粮大省和农产品加工业大省,我省始终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等重大机遇,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强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了由“卖原粮”到“卖产品”的转变、由“国人粮仓”到“国人厨房”的转变,探索出了一条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不以牺牲和削弱农业为代价的发展路子。目前,我省已经初步形成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别、覆盖全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群体,优势主导产业初具规模,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不断拓宽,机制不断完善,进入了全面启动、加速推进、优化升级的发展新阶段,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经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中最具活力和成长性的市场竞争主体。但是从整体上看,我省农业产业化水平还不高,与农业大省的地位还不相称,与现代农业还有较大差距。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还存在地区间、领域间发展不平衡,龙头企业数量相对较少、规模不大、辐射带动能力较弱,精深加工程度和产品附加值较低,知名品牌较少,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因此,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前,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既面临着严峻挑战,也面临着难得机遇。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深入领会、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豫发〔2008〕18号文件,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一项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任务,认真研究、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科学内涵和实现途径,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眼全局、立足当前,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完善政策、优化环境,努力推动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转变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基础,以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围绕产业升级、消费升级,适应市场需求,培育主导产业,加强品牌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健全市场、安全、服务体系,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第一步,到2010年,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250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15∶1,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55%,带动农户人均增收820元,农业产业化对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达到8%以上。

    第二步,到2015年,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300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2∶1,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60%,带动农户人均增收1800元,农业产业化对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达到15%以上。

    第三步,到2020年,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370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3∶1,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70%以上,带动农户人均增收3300元,农业产业化对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达到20%以上。

    三、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工作重点

    (一)培育优势主导产业。充分发挥我省农业资源优势、市场优势和产业优势,引导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各种要素向优势区域和优势产业集聚,培育主导产业。粮食产业要按照《国家粮食战略工程河南核心区建设规划》,着力构建粮食增产增效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精深加工能力,增加产品附加值,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将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优质粮食生产加工基地。畜牧产业要大力发展优质生猪、牛羊、家禽养殖,继续实施黄河滩区和豫东平原绿色奶业工程,提高规模养殖比重和精深加工比重,提高畜产品市场竞争力,将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到2010年、2015年、2020年,全省畜牧业产值比重分别达到43%、45%和50%以上。特色产业要大力发展油料、棉花、林果、蔬菜、花卉、茶叶、中药材、食用菌、桑蚕等经济作物,尽快形成区域优势,并要抓住产业转移机遇,提升棉花加工业产业升级,提高油料加工转化能力,培育一批规模化、品牌化的棉花、油料加工企业。

    (二)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实施“百户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加大龙头企业项目建设力度。扶持做强一批龙头企业,对于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重点龙头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技术引进、发行债券、重组上市等方式,逐步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努力做大一批龙头企业,对于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重点龙头企业,要通过同行业间的收购、兼并、租赁、控股和承包,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尽快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大型企业集团。培育发展一批龙头企业,对于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成长型龙头企业,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现代企业管理,健全市场营销网络,尽快上规模、上质量、上水平、创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以上措施,重点培育100家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通过多方面的支持,扶持其做大做强,力争到2020年户均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同时,积极谋划一批农业产业化及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大项目,努力争取国家的支持和国际金融组织、财团资金,推进大项目的建设与发展。力争到2010年、2015年、2020年,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分别达到6000亿元、14000亿元、32000亿元,利税分别实现720亿元、1680亿元、3840亿元。

    (三)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优化区域布局,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和龙头企业加工需要,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合理布局,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基地发展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土地整治、道路交通、流通设施、通讯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基地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基地建设质量,积极开展基地农产品原产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以龙头企业为依托,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建设100个具有一定规模和区域特色的优质专用粮食、优质畜禽产品、优质林产品、优势油料及果蔬等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发展“一村一品”,将推进“一村一品”纳入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逐步壮大基地规模,促进产业集聚,形成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和“专业乡镇”。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认真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工程”。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引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充分发挥合作社的辐射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建设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设立内部管理机构,制定章程,完善财务管理、利益分配、民主决策等制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协会等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着力增强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带动能力,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采取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建立自愿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与农户形成紧密型经济利益共同体。力争到2010年、2015年、2020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农户分别达到40%、50%和60%以上。

    (五)强化科技创新。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构建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平台,不断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和产品科技含量。积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构建产学研密切结合的农业产业化科技创新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和博士后流动站。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2020年以前,构建起我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打造30个技术创新团队,建设40个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培养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落实农业科技人才政策,稳定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建设,建立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跨区域、专业性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组织。组织实施粮食核心区建设、畜禽健康养殖及疫病防控、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在农业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形成以科技自主创新支撑我省农业产业升级发展的新局面。

    (六)实施品牌战略。将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与做大做强品牌有机结合起来,打造一批驰名中外的品牌和产品,努力建设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品品牌大省。帮助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基地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产地认证,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支持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品牌经营,提高品牌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美誉度。通过举办、参加国内外大型商品交易活动,提升我省名优农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2020年以前,争取培育国际市场公认的知名品牌20个,国内知名品牌150个,其中中国驰名商标50个以上,中国名牌产品50个以上,中国名牌农产品50个以上。

    (七)发展开放型农业。充分利用我省资源、市场、劳动力和区位优势,大力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吸引、鼓励外商和省外资金来我省投资开发农业产业,努力争取更多的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落户河南。积极引进先进技术、优良品种、管理经验和优秀人才,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我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开发精深加工产品,拓展国际市场空间。巩固以畜禽产品为主的传统大宗农产品出口,扩大名特优新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生产与出口,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龙头企业输出技术、管理、品牌和资金,到国内外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和加工、流通项目,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化又好又快发展。

    (八)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产品市场与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构建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市场流通体系。规划和建设大型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现代农产品交易公共信息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和区域农产品物流中心,2015年以前,新建和改造100家标准化、规模化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全面建设便民连锁超市,到2015年覆盖全省100%的乡镇和行政村,形成以全国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城乡集贸市场为补充,连锁超市和便利店为基础的现代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充分发挥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影响力,做大做强现有期货品种,积极推进新品种上市步伐,强化全国农产品价格、交易和信息中心的地位。充分发挥中储粮系统粮食储备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扩大在河南的储备能力。建立省级粮油储备垂直体系,扩建直属地方储备粮(油)库。

    (九)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支持龙头企业逐步推行ISO9000、ISO14000、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定量包装、标识标志、商品条码等手段,加速推行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农产品检测和质量可追溯制度,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等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与控制,完善动植物疫源、疫病的防控、应急、监督体系,把全省建成无规定疫病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的违法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十)健全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实现涉农部门之间农业基础信息实时交换和共享,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在生产技术、市场营销等方面搞好服务。大力推广“三电合一”等服务模式,构筑现代化信息平台,开展面向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的综合性、专业性、特色性信息服务。积极推进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息化建设,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龙头企业管理的有机融合,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层次。要重视和发挥网络在宣传企业、展示产品、发布信息等方面的作用,力争到2020年,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全部建有网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息化建设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十一)坚持可持续发展。探索农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有效途径,大力发展绿色、环保、生态和节约型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把基地建设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广以节水、节肥、节药、节能为重点的节约型农业生产模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发展以沼气建设为重点的农村生态循环经济,推广“养殖业——沼气——种植业”等生态种养模式,促进畜牧业与种植业的良性发展。提高秸秆消化利用能力,大力推进秸秆养畜、秸秆还田、秸秆生物汽化、秸秆固化成型等工程。支持农产品加工副产品及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鼓励龙头企业使用节电、节油机械设备,努力实现节能减排。

    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

    (一)鼓励土地有序流转。在保持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在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的前提下,可通过租赁、股份合作的形式,连片成方经营农村土地,建设规模化的原料基地。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省政府从2009年起,通过整合农业发展资金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重点支持百户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培育和创建品牌的奖励;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的贷款贴息;标准化农产品基地,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冷链物流体系、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体系、环境保护设施等建设的补助。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连续两年以上研发投入比例超过销售收入2%的企业,给予补助。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争创名优产品,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重点企业,省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各市、县也要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符合相关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水产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相关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符合相关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相关国家税收政策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实行加速折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龙头企业开办非独立核算的连锁销售网点并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可由总部按规定向其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所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其生产销售的饲料产品,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增值税。对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对经批准后自行改造的废弃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10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扩大信贷支持规模。金融机构要将符合授信条件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列为优先支持对象,年度新增信贷规模优先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力度。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积极发放农户小额贷款的基础上,拓宽信贷支农范围,高起点、高标准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邮政储蓄银行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省建设投资集团公司、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要发挥政府优化资源配置的投融资平台作用,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的资本金参股投入。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抵(质)押贷款。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尽快组建由政府注入资本金,龙头企业、金融机构和合作组织自愿入股的农业产业化信贷担保公司。

    (五)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加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优先支持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龙头企业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和品种,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提高农民抵御农业自然风险的能力。积极探索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纽带、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探索成立农业保险共保体,为高风险农业经营项目提供保险支持,同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中介体系,探索发展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

    (六)优先配置资源要素。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扩建项目所需新增用地,其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视同农业生产用地。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优先保证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生产用电和新建项目用电,对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用电电价政策,对种植基地、养殖小区(场)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生产用水,所在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定年度用水计划,保障企业生产。重点粮食加工骨干企业,可向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和省农业发展银行提出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和贷款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从事政策性收储业务。各部门现有支持种植、养殖基地建设的项目和资金,在不改变管理渠道和投向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基地建设。

    (七)加强实用人才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机制、培养机制、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对农村实用型人才开发资金的投入力度,着力优化农村实用型人才成长环境。要整合“阳光工程”、现代远程教育、农民职业教育等各类资源,依托大中专院校、各类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农村实用型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的职业技能评定工作,建立农村实用人才数据库。结合“实用型人才培养工程”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农村实用技术普及到户计划”等,鼓励和引导农村人才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重视农民企业家和经纪人队伍的建设,对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在备案、核准、审批等方面优先办理有关手续,优先申请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保护优质农产品的商标和品牌。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按规定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增加农村公路的通达性和通畅性,为鲜活农产品的运销提供基础性条件,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地市场的快速连接,加快鲜活农产品的流通。各地公安、交通部门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违反道路通行规则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有超速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公安部门要按照简易程序规定当场处罚,及时放行;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计重收费,但不得卸载、罚款,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坑农害农等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对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治理,维护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行政执法部门,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坚持文明执法。坚决打破行业垄断、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良好环境。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责任。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决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省辖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产业化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定期对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二)实行目标管理。要把进一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对指标进行分解量化,责任分工明确到位。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每两年对全省农业产业化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评比考核,总结交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有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的创办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者及科技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三)搞好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强化服务,形成合力。发展改革、财政、国土、金融等部门要在规划、立项、用地、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农业、交通、林业、商务、工商、税务、畜牧、综合开发、乡镇企业、粮食、供销等部门要制定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具体措施。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基层组织。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增强基层组织带领群众发展生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能力。大力培养“双强”型党员干部,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带头人。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和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为发展产业化经营、建设现代农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真抓实干,大胆探索,务求实效,努力把我省的农业产业化推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为加快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实现中原崛起作出新的努力和贡献。

    

作 者:—— 责任编辑:李志红 来 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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