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11月21日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11月19日,郑东新区管委会出台了《关于促进投资和繁荣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中的十余项优惠政策,不仅惠及各投资商、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在商贸业、服务业、医疗卫生、购房入户、税收返还等民生方面加大了补贴力度。
对购房人的“利好”
二手房交易纳税有补贴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至1%;在东区范围内二手房交易时,税务部门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后,由管委会暂按市、区两级财政所得部分对纳税人进行全额补贴,执行时实现一个窗口完税、一个窗口补贴,即收即补。
外地人购房可迁入户口
2009年6月30日前,外地公民在起步区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准予迁入直系亲属3人;购买90~12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准予迁入直系亲属4人;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的,准予迁入直系亲属5人;就近解决购房者子女入学问题。购房时间以《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对房产商的“利好”
加快消化存量商品住房
据了解,管委会将根据拆迁安置需要、住房保障需求和市场待销、滞销情况,结合区域、户型、价格等因素,优先购买市场上符合条件的已建成或在建普通商品住房,作为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源。
鼓励为房地产公司贷款
建立政府、银行与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政、银、企业对接的互动平台,在符合上级信贷综合效益率要求和收益覆盖风险原则下,对具有促进东区整体建设发展作用的重点开发项目,和有效益、有市场、有信用的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支持建议,鼓励支持东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服务,房管分局积极为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缓缴或返还配套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按要求出具《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承诺书》、《缓缴墙改基金承诺书》后,可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墙改基金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
2008年12月31日前,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期限内开工或提前开工的房地产项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征收标准的基础上返还20%;2009年6月30日前,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期限内开工或提前开工的房地产项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返还10%。
开工时间的认定,由土地规划局、计划财政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管委会研究确定。
对投资商的“利好”
用补贴鼓励商业单位入驻
在中央商务区高层建筑裙房内开业,且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贸服务业企业,从开业之日起,由管委会给予财政补贴。2009年6月30日前开业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00元;2009年12月31日前开业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50元。
2009年12月31日前开业的早餐店、蔬菜店,由管委会对其房租给予财政补贴。早餐店的补贴标准按租房面积计算,具体见实施细则。
鼓励医疗机构开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管委会分别提供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用房并负责基础装修,提供相关办公设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工作人员,管委会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