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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清除“言塞湖”淤泥的铁铲

发布时间: 2008-07-23 来源:广州日报

 

    19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指出,领导干部要把民主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充分尊重并畅通民意,决不能堵塞民意,形成“言塞湖”。(7月21日《南方日报》)

    这一席话可谓振聋发聩,直击当前民意民言互达与上达不畅现实之要脉。

    笔者认为,只有借法治之力,才能疏言塞之淤,而敬畏宪法是打通“言塞湖”的第一步。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等。何以这些“天条”在一些公权部门那里被搁置呢?根源便是一些公权者为了躲避公民的批评,不用或滥用法律。公权运行中最为危险的莫过于私人利益的潜在或显现的影响。

    古今中外,在我们的记忆深处,能够容忍诤言的公权者的确不多;相反,因无所忌惮、大胆直言而走上人生窘境的人却不少。国外与历史久远的因言获罪案不说,单就近期发生的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文案、辽宁西丰进京抓记者案、河南孟州书案、海南儋州山歌案等,一些官员滥用公权对百姓言论粗暴“封口”,其放肆程度几乎到了让人齿寒的地步。而主角一般总是某县县委书记,都是官不大架子大,都是脑中法治意识欠缺、依仗公权耍横的人。

    我注意到,汪洋书记在这次讲话中还提到,各级领导干部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为推进善政良治奠定良法基础。此言深刻——“言塞湖”之所以会在一些地方非法而张狂地形成,并非一些领导干部不懂国家法律,而是部门和集体乃至个人利益一直在头脑中作怪。在局部利益逆行驱赶公共利益之时,权力者就会习惯性漠视法律,让公权大行其违法之威。

    于此,打通“言塞湖”的第一步便是让各级领导尽快在头脑中构筑敬畏法律的意识。与此同时,就是要削弱公权力谋求部门利益的寻租空间。(周明华)

    

    

 

作者:周明华 -- 责编:游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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