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杨姓老伯老伴去逝,“空窠”在家,备感孤独。于是,因为儿子没有电话问候、谈心和为其做家务,遂将儿子告上法庭。至此,杨老伯已是三告儿子了!看了这则报道,有几句话不说不快。
子女赡养和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以不孝的行为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亲情是靠双方来共同建立的,靠的是相互理解、爱护和支持,而不是依靠法律可以解决或强行建立的。据报道,早年杨老伯曾经离婚,其前妻与儿子同住,他每月只提供12元的抚养费。杨老伯现已退休,月退休金有2000余元。那么,杨老伯是不是也该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儿子为什么会不孝?俗话说,养不教父之过。孩子小的时候,做父亲的是否尽到了应尽的义务,是否忽视了对孩子的教育呢?或者自己的离异以及再婚等行为,是否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了创伤,使儿子自小就跟自己有了隔阂呢?如果能多作这样的反思,或许心态就会平和一些。任何感情都是双向的,亲情也一样。因此,在强调孩子应该孝顺的同时,老人也应该多替年轻人设想,对子女多一分理解,诸如规定儿子要做多少家务打多少电话交谈多少次之类的硬性要求,应该视实际情况而定,适可而止。相互理解,反而会拉近彼此间的感情距离。
子女不孝,除了为人父母者自己也要反省之外,还应当多从感情方面进行沟通联络,而不是动辄对簿公堂。打官司的结果,只能弄僵彼此的关系,造成对亲情的严重伤害。即使你胜诉而获得物质上的赡养保障,也无法得到真正的亲情和精神上的慰藉,而这失去的正是老人最需要的东西!这又何苦呢?而且,最关键的一点在于:亲情是告不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