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就能买鞭炮了 商报记者 周敏/摄
新华网河南频道1月15日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
昨天,郑州首家烟花爆竹展销展示厅开门迎宾,明天起,这家安凯、湘豫联合开票处将正式对外营业,商户可以提前选货订货,普通市民也不妨过去看看今年能放啥鞭炮。至此,5家批发公司展开郑州1.5亿元蛋糕市场的争夺战。
首家鞭炮展厅开门迎宾
昨天,荥阳湘豫烟花爆竹、郑州市安凯烟花鞭炮两家公司的联合开票点开门迎宾,这家开票点位于郑州市高新区瑞达路与化工路交叉口向北500米路东,开票点老板杨女士告诉记者,展厅面积180平方米,陈列了近700种烟花爆竹模型,无论重量形状还是标签,与真的鞭炮一模一样。
与此同时,位于经五路与红专路交叉口附近的另一联合开票点也选择同一天开门迎宾,这个开票点除了有荥阳湘豫公司和安凯公司,还有今年进入郑州鞭炮市场的“新成员”——河南省豫冠安全发展有限公司。
这些大大小小的联合开票点是今年批发市场最大的变化。“以前,各批发公司划片经营,霸占一方,如今打破区域限制,让市场充分竞争,一个开票点有两三家公司的产品,让消费者比质量比价格,货比三家。”郑州市安监局一人士告诉记者,今年市场竞争将更加充分,这两个联合开票点就是试点。
高新区开票点老板杨女士说,两家公司联合特设开票点不仅节省了成本,而且方便了顾客。“批发商各有所长,联合开票,货物价格可以互补,品种更全,零售商户的选择余地更大,省了时间也少了奔波。”
明天起,商户可选货订货
记者从获得郑州春节鞭炮市场“准入”资格的5家批发公司获悉,荥阳湘豫在郑州市场共设了4个开票点,豫冠有2个,河南航天烟花爆竹公司设有3个,安凯设有10余个。一安监局知情人士透露,最终通过郑州市安监局核准的开票点最终将不超过15家,大约会是13家。
昨天下午,金水区安监局有关人士表示,烟花爆竹零售资格许可证审核工作基本结束,名单已经确定,商户有望在农历腊月二十三(1月18日)前后拿到卖炮证。
而一位安监局官员也无意中透露,批发公司的开票工作要赶在腊月二十三日开始进行,“因为腊月二十六(1月21日零时)商户开始卖炮,订货的工作也要及时确定。”
记者采访5家批发公司老总时,他们同时表示,开票点基本布置完毕,有望近期开票。
高新区开票点老板杨女士则告诉记者,今天下午他们将到安凯公司参加系统培训,结束后明天就开票,开票之日起48小时内送货上门。
退货货款有折扣
在不少人眼里,过年卖鞭炮是一门稳赚不赔的生意,因为只要获得了零售资格,唯一的投资就是房租,卖多少都是赚的,卖不掉的可以原价退货。
往年,进驻郑州市场的批发公司在进货时给顾客的承诺是:没拆箱的按进价退款,破损的烟花爆竹可由批发企业暂时免费保管,来年可再次送回销售,同时,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折旧费进行兑现。
今年,不少批发企业仍然是按这个操作规则,但有的批发公司已经改变了“游戏规则”,无论是拆包没拆包,只要有大量存货退还,一律按8%的折旧比例进行退款。
如此操作无形中把一部分风险转移给了零售商下游。这家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样做主要是统一合理调配资源,否则,有的商户进货太多卖不完,有的干着急没货可卖。对于商户们来说,今年订货最好拿捏准,根据自己的实际胃口去“订菜”,同时,订货前先熟悉一下游戏规则,免得吃亏。
5家公司抢滩1.5亿鞭炮市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5家批发公司共计为郑州市场准备了7000多万元的烟花爆竹。
在河南航天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大股东赵伟平看来,批发企业的备货不及郑州消费市场的一半。“郑州市场的批发量有七八千万金额的货物,零售市场还有4000万的空间,加起来说,郑州市民至少要消费1.2亿元~1.5亿元的烟花爆竹。
赵伟平也有自己的烟花爆竹公司,作为董事长,他的熊猫烟花集团是2008奥运会焰火独家供应商,他说他十分看好郑州市场的消费潜力,今年打算拿下一半的市场份额。而另外两家鞭炮公司显然不甘示弱,安凯抢占郑州市场最早,看着不断涌现的竞争对手,通过改变硬件设施,意谋东山再起;荥阳湘豫则是怀着一种“大侠”情结,以“低价倾销”的方式夺人眼球。
虽然鞭炮声还没响起来,很显然,暗战早已开始。
还没正式卖炮
街头已有鞭炮声
工商专项查私炮无证卖炮
商报讯(记者 谢朝红 通讯员
张国庆)尽管郑州市正式卖炮的日子还没开始,但街头巷尾时不时已传出鞭炮声,这可能是私炮。即日起,郑州市工商部门开始专项查私炮、无证卖炮等。
昨日,商报记者从郑州市工商部门获悉,工商部门就春节烟花爆竹销售一事,发出通知要求严查卖私炮、无证卖炮、以及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等“六不准”违规卖炮行为。
2009年春节将至,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要求,郑州市工商部门要求各地工商机关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主体行为,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即日起,工商部门重点查处无照或超范围经营;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烟花爆竹;销售包装标志不全的烟花爆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产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