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地下车位价高,让人有些接受不了。 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
如今在郑州的小区,买一个车位得花十来万元,已是不争的事实。
车位价高,需求的旺盛是主要原因,但开发商先卖房子、后卖车位对抬高价位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此外,车位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的年限只有20年,并非开发商吆喝的50年、70年……这些,都暴露了对这个新兴市场监管的不足。有关人士建议,应尽快出台同《物权法》相配套的、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法规,以真正保护业主的利益。
一 现状:
停车位价高 等于再买一辆车
省直某单位的赵女士最近新买了一辆别克两厢,没想到,烦恼也接踵而至。
赵女士居住在郑州市东风渠畔的某小区内,她早计划好了,买车后,就租小区的地下车位,一个月240元。完全在经济可承受的范围内。
但计划没有变化快。车买回来了,小区物业却出了一个通知,车位不再出租,想停车,要么掏10万元买车位,要么就是临时车位(按时段计算费用)。赵女士有些懵了。再掏10万元?要知道,这等于再买一辆别克两厢!刚买完车,哪还有这么多钱?不买车位吧,新车连个固定的窝也没有。(物业说了,买车位优先)买车的喜悦完全被停车的烦恼冲没了。
赵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记者日前以购房者的身份电话采访了几个小区,位于郑州金水路东段的银基王朝一期车位售价14万元,无产权,使用期限70年。郑东新区的绿地老街的地下车位已从8万元涨到了85000元。绿城百合则已从8万元涨到了10万元。赵女士居住的小区,三期的车位价格已涨到12万元。郑州市房管局统计数据显示,健康路天下城小区两年前的停车位销售均价已为13247.05元/平方米,建业城市花园停车位销售均价更是高达14197.99元/平方米。在采访中,不少业主表示,买车,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挑选不同档次的;车位,却让人别无选择。动辄十几万的车位真是让人有些吃不消。
二 困惑:
地下车位 卖产权还是使用权?
我们买车位,很少会想到,买的究竟是产权还是使用权。思维定势让我们想当然地以为,买车位和买房子一样,买的都是产权。实际并不尽然。
在一般人看来,地下车库是开发商建的,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相关法律规定,好像无论是使用权还是产权都应该归开发商所有。
但开发商销售的车位车库,一般都是地下建筑,而这一部分又往往与人防工程交叉。根据国家《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要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住宅小区,无论多层高层,都适用这一规定。
如果不建人防工程,开发单位就须向人防管理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如果自建人防工程,建好后,根据有关规定,人防工程可以平战结合,由开发商使用。
两相对比,开发商肯定更愿意自建人防工程。这一点,记者从郑州市人防办也得到证实。目前,郑州市各小区的地下车库大都兼有人防工程的职能。
如果地下库、人防工程合二为一,那么其产权并不属于开发商,而是归国家所有。开发商所拥有的仅是使用权。开发商能够出售的也仅仅是使用权。
只有两种情况,地下车位是有产权的:一是规划为单一的地下车库,不兼有人防工程的职能,且开发商在有关部门有产权备案的;二是开发商建设超出人防规定的数量的地下室,这样两种情况,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程序,才能作为有产权车库在市场上出售。
因为郑州市小区的地下车库大都兼有人防工程的职能,所以目前相当一部分车位,卖的都是使用权。
三 对策:
配套法规需出台
从表面上看,地下车位价格居高不下,是因为需求旺盛。
据国家统计局郑州调查队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郑州市100户市民中6户有私家车,比去年同期多了一倍多。
这个理由确实充分,说起来也理直气壮。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开发商将房子、车位分开销售,先卖房、后卖车位,对抬高价位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记者以购楼的名义咨询了多个新开的楼盘,得到的答复惊人一致:地下车库的价位都没确定。有业内人士分析,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同捂盘惜售别无二致。既然楼层好、朝向好、户型好的房子留到最后可以卖个好价钱,我何不把紧俏的车位也留到最后卖?况且,你房买了之后,我再出售车位,这时车位卖多少价,不夸张地说,主动权几乎完全在开发商手里,此时的业主又能有多少话语权呢?
此外,记者从阳光新城、绿城百合等小区的业主那里了解到,业主买几个车位不受限制。“小区内就有业主买了好几个车位。“这从客观上也给炒车位提供了空间。
河南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业务委员会委员、郑州国基律师事务所凌兴高律师认为,这些问题实质暴露的都是监管的不足。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它对地下车库的使用作了如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但这个规定只是一个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凌兴高律师认为,地方政府应根据各地的实际,制定同《物权法》相配套的法规,如制定地下车位的最高限价,规定一位业主买车位的数量、规范停车位拥有人的行为,采取措施让开发商将房子、车位同步销售等。换言之,也只有细化、可操作性强的法规,才能真正保护业主的权益。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拟出台规定,今后一套房只能买一个车位。如何确定一套房对应的是一个车位?该规定要求,车位、车库房地产权证或合同上,要注记权属人已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号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监管的不足,还表现在地下车位的使用年限上。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相关法律规定,地下车库的使用权是可以出售的。问题的关键是年限,现在开发商无一例外,均信誓旦旦地保证:使用期限是50年,甚至是70年。
因为卖的不是产权,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卖使用权实质就转换成租赁的性质,而《合同法》明确规定,租赁期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这就意味着,你花十几万元买的车位,受法律保护的年限只有20年。这样一来,就留下了后遗症:20年后,谁来保护停车位拥有人的利益?开法商乱吆喝的50年、70年,对买房者也是一种误导,
这些问题都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毋庸置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汽车的保有量仍将快速增长,停车位的需求仍将很旺盛。这也是我们应该正视这个新兴市场存在的问题的最根本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