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挽回2亿余元损失的检察官宋喜东走进国新办新闻发布厅
把“人民”二字镌刻在心
“我们多跑一段路,群众就少绕一道弯;我们多操一份心,社会就多添一份安。”
“我是从一个农村的放牛娃成长为一名检察官的……”10月10日,全国5位检察系统代表走进国新办新闻发布厅,参加“新征程上的奋斗者”中外记者见面会,来自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检察院的四级高级检察官宋喜东是其中之一。他开门见山,从自己的成长经历讲起。
出生于1972年的宋喜东从事检察工作已有21年,先后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涉黑恶犯罪等各类案件1600余件,通过办案累计挽回群众损失2亿余元。他曾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十佳公诉人等荣誉。
从放牛娃成长为检察官,宋喜东说:“是党和人民培养了我,‘人民’二字已深深镌刻在我心中。”
见面会上,宋喜东讲起他参与办理过的一起“一房二卖”案件。他说,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第一位买家是外出务工人员,对耗费了大量时间选购的房子,坚决不放手;第二位买家是位老人,对拿出全部积蓄购买的房子,拼命也要保住;而挪用房款的业务员短时间内没有还款能力,又面临刑事处罚,想“破罐子破摔”。
宋喜东和同事厘清思路。“首先,关于房子的归属——房子只有一套,给谁更合适,我们反复与两位买家沟通,最终第一位买家同意退出。关于追赃——主要是让业务员端正认识,让他了解到不主动退赃,不仅少了从轻的情节,而且要被强制追缴。同时让他和家属将心比心,作出正确的选择。”最终在法与情的双重作用下,房款全部追回。
“我们多跑一段路,群众就少绕一道弯;我们多操一份心,社会就多添一份安。”宋喜东满怀深情地说。
检察工作需要经常直面矛盾与冲突,“得罪人”的事情不少。宋喜东办理过一起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两名被告人拒不认罪,检方依据事实出示证据后,被告人情绪失控,恼羞成怒,扬言报复。但当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正义得到伸张,宋喜东觉得办案中遇到风险也值了。
“我从小就和父辈们一块儿下地干农活,了解群众的勤劳、质朴、善良。我们把他们当亲人,他们也会把我们当亲人。”宋喜东表示,多年的工作实践告诉他,化解社会矛盾要做到贴心、知心。□本报全媒体记者 程帅星 王宁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