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民政厅、省档案局联合印发《河南省儿童福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全面规范全省儿童福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夯实儿童福利工作基础,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实施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为依据,立足河南实际,进一步丰富儿童福利业务档案内涵,将各级民政部门及儿童福利机构在儿童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实物、音像、电子数据等各类原始记录,全部纳入档案管理范畴。档案范围覆盖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业务档案,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档案,并延伸至儿童收养登记、“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专项档案,实现“应纳尽纳、应管尽管”,形成全领域、全流程、全周期管理闭环。
《实施细则》聚焦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四大关键环节,细化岗位责任、技术标准、安全保密、数字化利用等要求,配套建立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机制,为儿童福利服务精准化、权益维护法治化提供坚实数据支撑和证据保障。
下一步,省民政厅、省档案局将联合开展培训、试点示范、督导评估,推动《实施细则》全面落地,助力全省儿童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记者 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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